特殊過檢人員是指孕婦、懷抱嬰幼兒者等特殊過檢人員。對特殊過檢人員的檢查方法、檢查重點不同于普通過檢人員。對于此類人員,應結合基本的檢查則及現場具體情況,合理有效地運用安檢門、手持金屬探測器、X光機等安檢設備進行安檢,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,盡量提供相應便利。
對孕婦檢查。過檢人員本人沒有特殊要求時,可按照一般正常受檢客人的檢查方法進行檢查,但注意檢查動作要輕要慢,特別是腹部;過檢人員本人提出不通過安檢門時,可請其從安檢門一側繞過,并對其實施手工人身檢查,對過檢人員腰腹部進行檢查時,雙手要結合身體自然形狀實施摸查,注意對腹部隆起部位邊緣處的檢查,判斷是否藏有可疑物品,或帶有可疑器具。對嬰兒車的檢查。嬰兒車須經過X光機檢查。對于不能過X光機的嬰兒車,除需進行手工檢查外還應進行炸藥探測檢查,檢查方法同殘疾人使用的輪椅檢查。
對懷抱嬰幼兒的過檢人員的檢查。請懷抱嬰幼兒的過檢人員經安檢門過檢。若通過安檢門未發生報警,則需對其進行爆炸物探測檢查。若炸藥探測檢查發生報警,則需請其至封閉空間內進行進一步檢查,并請公安人員到場;若通過安檢門發生報警,則首先對大人進行正常人身檢查,其次對嬰幼兒進行正常查,最后,對大人與嬰兒間密切接觸的部位進行正常檢查。使用炸藥探測儀對過檢人員進行檢測。檢查中發現可疑點或發生探測報警,則需請其至封閉空間內進行進一步檢查,并及上報。